比赛的准备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应做下列准备:
    严格检查比赛器具与球员的装具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确认球场上用石灰、白垩或其它白色材料所划诸线是否明显(无论土面或草面)。
    地主队领取符合规则规定之比赛用球,其数量及制品均须由联盟主席签证,每一个球必须包装封闭,并有联盟主席之签署,俟比赛开始之前始由裁判员拆封检查用球,并去光泽。裁判员系唯一有权鉴定比赛球之可用性。
    确定地主队是否准备一打以上合于规定之比赛球,并随时可供应使用。
    至少应带两个预备球,以供比赛中必要时之补充,如:
    球被打击至球场外或进入看台区时。
    球被沾污或不适合于继续使用时。
    投手要求换球时。
    主审应宣告为比赛停止球,并俟所有活动均停止后始得将球交与投手,线内的击 出球或野手的传球至场地外或观众席时,应俟跑垒员至其所应得的垒时,始得将 预备球交与投手,而再进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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