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之开始及结束
    除非主队事先通知球赛延期或延迟开赛,裁判员一人或数人应于预定比赛开始前五分钟进入球场,并直接走向本垒接受双方球队经理之迎接。
    首先主队经理应向主审提交两份打击顺序表。
    其次由客队经理向主审提交两份打击顺序表。
    主审于接表后应校对正副本是否一致,并将副本交给对方经理。裁判员所保留一份作为正式的打击顺序表。自经理提交名单后各队之打击顺序即告确定,此后经理更换球员时须按规则办理。
    主审于『比赛开始』前发现打击顺序表上有明显错误时,应先提示错队之经理或队长,并令其订正。例如经理因疏忽仅列八名球员于打击顺序表中或未列入区分同姓同名球员之记号时,如于比赛开始前发现者,应令其订正之,不该因比赛前未订正之错误,而使球队于比赛开始后受到束缚。
    主队一旦将打击顺序表提交主审后之同时,球场上之主审即有权依据气候或球场之状况决定比赛是否终止、中止或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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