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报牌手续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从6月1日起开始正式报牌,牌证的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期满后将不再换发牌证。这也就意味着福州市10几万辆电动车将在短期内获得上路行驶的“合法身份”。那么,福州为何允许电动车报牌上路?如此庞大的新兴交通工具一旦上路后,能否确保一个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转?交警部门又将如何进行有效管理?就一系列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日前先后走访了福州市相关部门,以下是记者与他们的对话实录。
□早报记者赖劲松
关键字:电动车
问:什么条件的电动车允许报牌?
答: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在2003年6月1日前购买,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对涂改伪造发票的,以及拼装、改装、自行组装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市民,于2003年6月1日至6月7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并随带电动自行车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按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问:没有报牌的电动车到时如何处理?
答:凡未领取本市临时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在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并依法处罚。自2007年7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关键字:交通
问:电动车报牌后,允许在福州市区什么道路上行驶?
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取得临时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允许在本市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具体管理规定由福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布。
问:如何解决电动车上路后的交通管理问题?有何管理思路?
答:近几个月来,在福州市区由电动车引发的大小交通事故大量增加,最多的一天竟然发生近10起。此类事故主要是因为电动车驾驶者的驾驶技术不够熟练,再加上一些骑车者思想麻痹,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往往不知所措,造成交通事故。因此,应特别提醒电动车驾驶者,务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电动车划归非机动车,允许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但值得骑车者特别注意的是,严禁超速行驶。
关键字:法律
问:政府出台《通告》前为何没有举行听证会?
答:福州市政府将发出关于禁售电动车的通告,这个通告是一份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承担保障城市交通安全、道路畅通的职责,在国家法律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时,政府从自身职责出发,有权力出台有关规定。福州市政府是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倾听了各方的声音后作出这一决定的,有关规定并未要求必须举行听证会。
问:有电动车商说要用法律的器起诉政府,以撤消《通告》的限制,政府对此有何看法?
答:政府自身没有特殊的利益,管理是政府的一种义务,为了履行义务,赋予了政府一定的权力。如果经销商认为政府的行为不合法,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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