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手
    正规之投球。投球姿势分为挥臂式(Windup Position)与固定式(Set Position)两种,投手可采用任何一种姿势。投手应踏触投手板上接受捕手的指示,不得跨于投手板或立于投手板之后方接受捕手之指示。投手接受暗号后,并不受到不能退触投手板的限制,但退离后不能立即又踏触投手板投球,裁判员对于此种情形的投球可视为突袭投球( quick pitch)。投手退触投手板时,必须将两手放下置于身体之两侧。投手接受指示后,不得习惯性地或屡次退触投手板,否则有违投手须踏触投手板接受指示之规定。
    挥臂式投球(the Windup Position)。投手首先面对击球员站立,其中枢足( pivot foot)踏在投手板上或与投手板前缘接触不得越出投手板之两侧,另一脚(自由脚)置于投手板上或投手板之后缘及延长线的后方。采用此姿势投手对击球员所做的投球动作,不得在中途停止或变更,应连贯完成投球动作。除实际投球之需要外,任何脚均不得抬离地面,但实际投球时,自由脚(非中枢足)可往后退一步,再往前踏出一步。投手之中枢足完全踏在投手板上,另一脚置于投手板上或在投手板后缘以及其延长线之后方,两手持球保持于身体之前方,则视为已进入挥臂式姿势。
    自由脚(非中枢足)得置于投手板后缘或其延长之后方,但不得置于投手板之侧方。投手之自由脚于实行投球时,可退向后方一步,再踏向前方一步,但不得踏出投手板之侧方,即不得踏向一垒或三垒之方向。投手之中枢足完全踏在投手板上,另一脚(自由脚)置于投手板上或在投手板后缘以及其延长线之后方,两手持球保持于身体之前方,则视为已进入挥臂式姿势。此时投手可以:
     向击球员投球,
    为牵制跑垒员而踏向传球之垒或传球;
    退出投手板(此时必须两手放下置于身体之两侧),但不得改为固定式投球姿势(set position)或作伸臂之动作(stretch position),违者为投手犯规(balk)。
    固定式投球(The Set Position)。投手首先面对击球员站立,中枢足不得跨在投手板的侧方,应立于投手板上或确与投手板的前边缘接触。另一脚(自由脚)应置于投手板的前方以及其延长线较前之位置。球用两手保持在身体的前面,使动作完全静止。以此姿势投手可向击球员投球,向垒传球或得将中枢足退至投手板之后方(仅限于后方)。于做固定式姿势前,投手得做伸展(the stretch)之准备动作,所谓伸展系指胳臂伸张至头上或身体之动作。但一经做伸展动作,于投球前即必须完成固定式姿势。一经对击球员开始作投球动作,则不得在中途停止或变更,应一连贯完成投球动作。
    投手采固定式姿势投球前,应把单手放下置于身体之侧方,由此姿势以连续动作完成固定式姿势。投手之中枢足不得越出投手板的侧方,应全部放在投手板上或紧密地触于投手板前缘(不可中断接触),不得仅以中枢足之侧面少许部份触于投手板,使中枢足越出投手板的侧面投球。
     投手做伸展动作后,必须双手持球置于身体之前方和 进入完全禁止状态。
    此乃硬性规定,裁判员须严格监视之。投手时常为盯住跑垒员于垒上而企图违反本规定,如此时投手不能完全静止时(stop),裁判员应立刻宣判投手犯规(balk)。
    投手在准备动作中且在投球连贯动作前,随时可向垒传球,但传球之前应向传球之垒方向直接踏出。投手传球前一定须将脚(自由脚)向欲传之垒踏出(step "ahead of the throw")。手腕传球之后脚才向传球之垒踏出的话,成为投手犯规。
    垒上无跑垒员,投手违反规则投球时,其投球应被宣判为坏球,但击球员因安打、失误、四坏球、触身死球或其它原因进一垒者,不在此限。投球动作中,球自投手手中滑落越出界外线时,应被宣判为坏球;但如未越出界外时则不视为投球。垒上有跑垒员时,球自投手手中滑落时,立刻成为投手犯规。
    投手之中枢足一旦往投手板之后方退出,即视为内野手,此后发生向垒暴传时,视同一般内野手所为之暴传处理。投手如退出投手板时,可任意向任何垒传球,假如该传球成为暴传时,该传球将被视同一般野手的传球,则有关野手的传球规则皆能适用。
    投手之禁止事项
    在投手板十八呎投手丘范围内,将投球的手附于嘴或嘴唇。
    [ 例外 ]
    天气寒冷时,于比赛开始前如有双方经理之同意,裁判员得允许投手呵气于手取暖。
    [ 罚则 ]
    投手违反本项之规定,主审应立即宣判坏球,假如投手不顾此项宣判继续投球,而击球员因安打、失误、触身死球或其它原因而到达一垒,其它跑垒员在至少进占一个垒后也没有被触及出局,则与违反本项之规定无关,比赛仍属继续。对于连续犯规之投手,应被联盟主席罚款。
    将异物附着于球;
    将唾液附于球、手及手套;
    用手套、身体、衣物摩擦球;
    以任何方式污损球体的表面;
    投所谓的 shine ball、spit ball、mud ball 或 emery ball。但投手得以徒手摩擦球。
    [ 罚则 ]
    投手违反本规则八.○二 (a) (2 to 6),裁判员应做下列之处置:
    对投手宣告坏球并警告,同时将宣告坏球之理由在场内广播。
    同一投手在同一场比赛再度违反规定时,应令其退场。
    于裁判员宣告投手违反规定后,如比赛仍继续进行,则攻队经理可向主审要求活用该行为(play)。于行为终了后立即向主审声明接受该行为,但如击球员因安打、失误、四坏球、触身死球或其它原因已到达一垒,而其它跑垒员在至少进占一个垒后也没被触及出局者,则比赛仍属继续进行。
    虽然攻队选择活用该行为,但对其犯规行为之处罚仍适用 (a) 与 (b) 之规定。
    投手之是否违反本规则各项之规定,裁判员乃系唯一之决定人。
    裁判员须携带一公用之松脂粉袋(rosin bag),并有责任将其置放于投手板后方之地面。球触于该松脂粉袋时为比赛进行中。如遇雨天或比赛场地潮湿时,裁判员得示意投手将该松脂粉袋放在口袋里。投手使用松脂粉袋时,仅能用素手沾粉袋,投手或其它守备员不得以松脂粉袋沾于球或手套或球衣之任何部份。
    投手身上不得附有或持有任何足以影响投球之物品,凡违反本项之规定,投手应立即被逐出场。
    击球员已就击球区时,为拖延比赛故意传球给捕手以外之野手时,但为企图使跑垒员出局者,不在此限。
    [ 罚则 ]
     如经裁判员之警告,投手仍反复进行此拖延之行为,则投手应被逐出场。
    故意阻击击球员之投球,倘经裁判员之判断有此项违规行为发生时,裁判员可依下列方式处理:
    勒令投手或经理和投手退出该场比赛。
    警告该投手与双方经理,如再发生相同行为时,将勒令投手和经理退出比赛。
    瞄准击球员头部投球是有违运动精神和非常危险的,这种行为是任何人所不能容忍和所不齿的,裁判员应豪不犹疑地严格执行本条规则。
    投手在每一局开始就投手板位置,或为替代另一投手时,得以捕手为对象投掷八球以内之准备投球,此时比赛应属暂停状态。各主办单位得各因其独自之判断,可将准备投球限制在八球以下。此项准备投球之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若因突然之事故,投手被召唤进场比赛而无机会做赛前暖身运动,则主审应准许投手投掷主审认为必要的次数。垒上无跑垒员时,投手应于接球后二十秒钟以内向击球员投球。投手如违反此项规定藉以拖延比赛时间者,主审应宣判「坏球」。本规则之目的在于避免无谓之拖延。裁判员应坚持捕手于接到投球后立即投还投手,而投手于接到球后应立即踏投手板就投球位置,很明显之投手故意拖延行为,裁判员应立即予以处罚。若垒上有跑垒员,在下列情形下应属投手犯规(balk)
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做投球之连贯动作而停止投球者;不论右、左投手,凡举自由脚并越出投手板之后缘时,必须向击球员投球,只有为了牵制二垒跑垒员而向二垒传球是被允许的。
    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传球给一垒而未传球者;
    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向垒传球前,脚未直接踏向该垒者;触于投手板之投手,要向垒上传球之前,须先将自由脚向该垒踏出。若投手未确实踏出自由脚向该垒,而中途改变了方向或上举在空中回摆,或先转动身体之方向传球后再踏出自由脚向该垒,均为投手犯规(balk)。
    投手向垒传球前,应踏出向该垒,但踏出后并不一定要将球传出(除一垒外)。跑垒员占一、三垒时,投手拟使跑垒员回三垒上,于是向三垒踏出后做挥臂动作假装传球;接着转身向一垒踏出并传球于一垒,这是可以的。同样情况,投手触于投手板向三垒踏出之同时转身向一垒传球,事实上向一垒传球前并未向一垒直接踏出,明显地是为欺骗一垒跑垒员之动作,因此该行为应被宣判为投手犯规。如投手退踏投手板,虽然有上述行为时,也不可视为投手犯规。
    已踏投手板之投手,传球给无跑垒员之垒或假装传球者,但若有行动上(play)之必要者除外;
     投手违规投球者;突袭投球(quick pitch)为违规投球。投手乘击球员于击球区内还未完全准备时的投球,裁判员应判定该投球为突袭投球。垒上有跑垒员时,成为投手犯规;无跑垒员时,计「坏球」一球。突袭投球为危险动作,裁判员应严格取缔。
    投手不面对击球员而投球时;
    投手不触于投手板,而作关连投球之动作者;
    投手做无必要之拖延比赛时;
    投手没有持球而站在投手板或跨在投手板,或是离开投手板假装投球;
    投手于采取正规投球姿势后,除实际投球或传球给垒外,任何一手放开球时;
    已踏投手板之投手,故意或无意掉落球时;
    企图故意四坏球时,投手投球给位于捕手区外之捕手时;
    投手采固定式姿势(Set Position)投球时,没有经完全静止之状态而投球时。
     [ 罚则 ]
     投手犯规系属比赛停止球,各跑垒员获得安全进一个垒,若击球员因安打、失误、四坏球、触身球及其它原因进到一垒,且其它各跑垒员也至少进一个垒时,与投手犯规无关,比赛继续进行。
     [ 附注 ]
    投手向垒或本垒构成投手犯规且暴传于垒或本垒时,各跑垒员除获得因投手犯规应给予的垒外,可再冒险进垒。
    [ 附注 ]
    适用本条罚则之规定,如跑垒员于进垒时漏踏一垒,因「促请裁决」被宣判出局,仍应认为已进一垒。
    球队之经理或教练于前往投手之处时,应适用下列之规定:
     本规则系限制经理或教练在同一局中对同一投手之前往次数;
    经理或教练在同一局中对同一投手第二次前往时,则该投手应自动更换;
    在同一击球员击球时,经理或教练不得两度前往投手丘;
    若攻队有代打者出场时,经理或教练得第二次前往投手丘,但应更换投手。
    经理或教练于前往投手丘后,一旦离开投手板周围十八呎正圆地区,即视为前往投手丘一次。经理或教练至捕手或内野手处,而后该捕手或内野手再到投手丘或投手到该捕手或内野手处,此视同经理或教练至投手处一样。经理或教练为避免本规则之限制,如使用类似上述之至捕手或内野手处,再经他们传达转告等方式时,一律视为经理或教练至投手处,其次数亦将被计算。
    若教练至投手丘更换投手,而经理接着至投手丘和新投手交谈,视为该局中至新投手处一次。经理因已至投手处一次,虽经裁判员警告其已不得于同一局和同一位击球员时,再至同一位投手处后,经理仍然再到投手处时,应勒令经理退出比赛,而投手应在完成使该击球员出局或成为跑垒员之投球后,调换退出比赛。此时,经理受通知该投手对一位击球员投球后,须被调换退出比赛,因此需让接替的后援投手做热身活动时,裁判员可做适宜的判断准许给予八球或八球以上的投球准备热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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