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游报名须知
    理护照须20-30天;
    无护照者,需提前40-60天办理手续;
    有护照者,去东南亚游须提前10-15天办理手续;
    填表申办旅游护照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申请审批表》每人一式两份,按户口本身份证如实填写,认真、详细,不能漏项。
    填表不合格者在公安局送材料时可能会遇到不必要的麻烦,敬请注意:
    [身份] 一栏应从“企业管理人员”、“职员”、“公务员”、“教师”、“医生”、“护士”、“会计”、“工程师”“退休人员”、“律师”、“翻译”等范畴内对应自己的职业、职务或职称选择。
    [本人简历] 从小学时填起至现在;
    [出境事由] 在“旅游”格内打勾,境外邀请人一栏不填;
    [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 家庭成员凡去世者注明“已故”既可,不能空项;
    [身份证号码] 必须准确填写(临时身份证也可以);
    [前往国家(地区)] 填上您所选路线上每个国家(地区);
    [前往国地址] 不需填写;
    [照片要求及数量] 半年内正面免冠小2寸(32MM X40MM),不能着制服、带红领巾。
    泰国、泰港澳、新港、马来西亚、韩国、韩港线 10张
    泰新港、新马港澳、新马游轮、泰新游轮线 14张
    泰马新、泰新马港澳、新马泰游轮 16张
    政审盖章
    表格填好后要由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处、人保处、保卫处、党委任选其一部门进行出国政审并盖章,级别不够的要报请上一级盖章。盖章的同时要由领导签名并签署“同意自费出国旅游”意见(8个字不能遗漏、更改)。
    ----在校大学生,由大学学生处盖章。中小学生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学龄前儿童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外企人员由外企服务总公司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见并盖章。
    ----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盖章,但必须是有授权等级的“人才”,如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动人才交流中心。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见盖章后,还要由主管人事局出具意见并盖章。
    ----档案在街道的,由街道劳动科和派出所出具意见并盖间。
    ----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单位不一致的分别由工作单位和存档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
    ----离退休军人须报请本级干部任免权限的政治部批准盖章,并附“因私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方可。(到公安局申请护照时要带上“附件”的复印件)。
    ----档案存放在人民团体的由其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
    报名交款
    将贴好相片,填写无误,盖章签字符合的2张表及相应的相片、全部团费交到你所选择的旅行社,由旅行社开具发票。
    到公安局申办护照
    按公安部规定,申办护照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旅行社和他人不能代办。
    办理申请护照手续时请带齐以下资料:
    1、两张《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及2张相片,国家旅游局《审核证明》,团款发票、身份证、户口本、发票的原件;
    2、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在B5纸(与表格大小相同)正反两面上。旧户口本复印本人页的正反两面,新户口本复印第一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3、团款发票复印在一张B5纸上。材料递交后公安局会给一张粉红色凭据。此单据自己留存,在家等候旅行社通知,旅行社将负责为您代取护照,再送办签证。
    如您未按要求填表、盖章,公安局会通知补材料,从而可能影响按时随团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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