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的优惠待遇、差别待遇
    所谓优惠待遇,是指一国对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就业等方面,国家给予某些公民的待遇。例如放宽入境限额,免办入境过境签证,允许自由出入境等。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由于历史、民族、地理位置及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对于相邻国家和联盟国家的公民在入出境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待遇。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也促进了区域性联合组织的成立,这些联合组织内部成员国家之间,也相互提供优惠待遇。例如,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联盟;西欧、南欧申根国家(见意大利申根签证的内容);芬兰、冰岛、挪威、瑞典四国,都给予成员国或对方国家公民以优惠,移民可以自由入境。原苏联和东欧国家、英联邦国家、阿拉伯联盟国家、东南亚联盟国家等也给予集团国家之间的公民,提供入境旅游或移居的便利。
    差别待遇,或称国别待遇,由于受社会制度、双边关系发展状况及其他种种原因的影响,在入出境方面,一国常常给予某些国家公民低于其他外国人的待遇。,简单地说,主要是各联盟国家对于非联盟国家的某些限制性规定。如有的国家规定,入境旅游者除持有签证外,还必须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外汇货币,或必须持有回程机票。有的规定在申办签证时必须出示必要的保证金证明,或者给予短期入境居留者少于90天的许可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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