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法违纪和犯罪引发的思绪
    为了给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领导进行师德教育提供参考,同时引起教师对违法违纪和犯罪现象有足够的认识,做到警钟长鸣,笔者对1991年以来我市教师队伍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作了调查研究。
    教师违法违纪和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1991年5月-2000年4月,我市教师(立案查处的)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共82件。其中违法违纪69件,占84.15%;犯罪13件,占15.85%。从这些案件看,它们具有以下特点:
    1、从事件发生的时间上看,近三年来案件有上升的趋势。
    2、从违法违纪和犯罪事件的性质看,各种违法违纪及犯罪情况呈多样化趋势。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19件,占23.17%;超生16件,占19.5l%;性违纪及犯罪20件,占24.39%;赌博6件,占7.32%;体罚学生4件,占4.88%;违反考试纪律5件,占6.09%;非法拘禁3件,占3.66%;侵权、贩卖假药、流氓、传播黄色录像各2件,分别占2.44%;斗殴打架1件,占1.22%。
    3、从案件人员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23人,占28.05%;31岁-50岁的52人,占63.41%;50岁-60岁的7人,占8.54%,中青年占较大比例。
    4、从作案人员构成上看,其中普通教师58人,占70.73%;中层以上干部20人,占24.3%,财务人员4人 ,占4.88%。在82人当中,有党员29人,占35.37%。党员及党员干部占有一定比例。
    5、从作案手段上看,目无法纪、挺而走险的71人,占86.58%;无意识违纪违法11人,占13.42%。故意违法犯罪比例较大。
    违法违纪和犯罪的原因
    在这82个案件中违法违纪和犯罪的教师,他们在过去也曾为党为人民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过,也曾受到党和人民、社会的赞誉。为什么在新形势下,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他们败下阵来了呢?原因是多方面的。
    1.忽视了自身良好形象的塑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功利观出现偏差,产生了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有些学校领导认为个人付出的和党给予的相差太悬殊了。在这种补偿心理的支配下,一有机会就想贪占,明拿不行就暗取,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致走上违法违纪和犯罪的道路。
    2.思想政治工作减弱,是导致教师违法违纪和犯罪的重要原因。有的地方对教师只使用,不监督,只注意教师的教学工作,忽视对教师的道德教育,丢掉了思想政治工作。对个别教师出现的缺点、毛病,有的领导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认为这些都是小节问题,无关大局,怕得罪人,甚至丢掉了思想政治工作这一精神武器,使一些教师在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面前,经不起考验,认为与其辛辛苦苦一辈子,不如快快乐乐一阵子,最终导致这些人违法违纪和犯罪。
    3.各级领导对教师违法违纪及犯罪现象缺乏一种超前的战略和思维,对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教师容易出现什么样的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也拿不出应对的措施,更无法将潜在的腐败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由于缺乏这种意识,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往往在教师违法违纪前处于一种失控状态,出事后才大吃一惊,急急忙忙堵漏洞,有时候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有时亡羊补牢则为时晚矣。
    4.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学校领导盲目地认为学校是清水衙门,没有什么腐败可反,反腐和学校不相干,放松了对教师的监督管理。有的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上级监督不到位,何级不敢监督,下级无法监督,更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教育界产生腐败现象,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它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它是我们教师队伍肌体上的一颗毒瘤,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破坏了良好的师生关系,给学校生活带来混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消除教育腐败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和重视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使教师实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义利观,增强自觉抵制外部各种诱惑的能力。
    2.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对教师进行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教师法制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廉洁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努力培养勤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先义后利的优秀品质。
    3.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治教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领导,特别是新上任的学校领导进行上岗法律知识培训,使他们不仅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而且对其他的法律法规也要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依法治教、治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依法执教水平。
    4.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机制。这是防止教育腐败的重要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招生、财务、人事、基建等进行检查。要制定和完善部门外部、内部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和学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形成自律和他律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监督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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