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件衣服是某某牌子的,在专卖店要卖上好几倍的价钱呢。”相信不少前去外贸服装店购衣服的市民都会对上述的推销语耳熟能详。而事实上,大家又是否知道,这样售卖衣服乃违法行为。这是广州市工商局经检分局局长杨晓平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的。
在日前举行的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会上,一位越秀区的市人大代表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例子,某公司代理的一个品牌的音箱,因其上面的牌子跟某一知名品牌的英文字母组成极为相似,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而被罚款十万元后没收。但一段时间以后,该公司竟发现该批被没收的音箱竟在广州的繁华闹市上公然售卖,对此,该位代表大惑不解,到底罚没后的商品还可不可以拿出来卖呢?
对此,广州市工商局经检分局局长杨晓平明确表示,罚没后的走私或侵权商品是绝对不能未经处理就直接在市面售卖的。而一般的罚没商品均应该送去进行集中销毁,即使一些如音响,汽车等商品因其本身所具价值仍较高,极有可能在其被消去有关的商标后,通过有关部门进行统一拍卖,将拍卖所得的收入交归财政。但绝不允许私人售卖营利,且该商品售卖的价格一定远远低于其所侵权的商品的价格。
对于不少私人服装档中所卖的剪牌外贸名牌服装,乃至不少被称为“老鼠货”的名牌皮具,手表等日用品。杨晓平表示,除非售卖者是受有关品牌正式授予销售权且其在营利后向有关品牌的商标权持有人返还一定的利润,否则,凭各种途径所进得有关货品进行售卖均属违法。对于上述行为,市民均可以举报,工商部门会根据这些举报去查处生产这些产品的有关窝点。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在街头售卖的被称为罚没且被“卡口”处理的音像光碟,杨晓平指出,这些售卖者极有可能是打着罚没的幌子以招徕顾客,但事实上,经罚没的正版光碟一般均应进行销毁处理,不可能被“卡口”后就可以拿出来售卖。假若那些光碟真为罚没产品,则极有可能是有关被授权处理罚没产品的机构的违法行为所致。对于上述行为,市民均可以举报,工商部门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