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是不是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是。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规定,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的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改、扩建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贮存设施和协同处置设施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并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2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的规定,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6年第72号)相关规定,贮存设施贮存能力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公告2017年第22号)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转移联单、台账记录、应急预案备案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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