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电离辐射检测,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放射防护预评价流程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料→现场检测(勘察)→拟订检测与评价方案→方案内审→编制评价报告→内部评审→评审并修改→提交报告。评价服务优势卓然辐射检测是的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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