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4.4.1宰杀生产车间应包括生产车间内赶猪道、致昏放血间、烫毛脱毛削皮间、生产制造间、副产物生产制造间、宠物医生工作室等,其总建筑面积宜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宰杀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按1h计算的宰杀量(头)平均值每头总建筑面积(㎡)300及其上下1.2~1.0120(含120)~3001.5~1.250(含50)~1201.8~1.550以下24.4.2水冷却间、送货间、副产物送货间应与宰杀生产车间相连接。主要性能:安装于生猪刨毛线烫池内,使用该机对生猪充分均匀浸烫,并按照毛猪入池先后依次进入该机烫毛,避免烫老或烫不好等现象,使之达到良好的脱毛效果。送货间应空气流通,并应选用水冷却防范措施。Ⅰ、Ⅱ、Ⅲ级宰杀生产车间送货间应设封闭式小轿车送货口。
11、打毛11.1猪屠体浸烫后,接着进到打毛机,屠体应用自动式脱链机器设备自动式卸落,生猪屠......
如想进一步了解更多产品内容,可以直接给厂家发送询价表单咨询:
|
|
联系方式
 电话: 0532-83232098 手机:15866883929
 传真: 0532-83232018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胶西工业园民安路1号
 发布IP: (IP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