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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许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的权利。许可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规范第三条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及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企业必须予以配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可以委托直属机构或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后续管理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并非终点,后续管理同样重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自查自纠,确保产量稳定和可靠。同时,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此外,还需关注政策法规的更新,确保生产活动始终符合新要求。通过严格的后续管理,企业能够持续保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有效性,赢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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