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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锅炉房及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与锅炉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锅炉房的设计容量应根据供热系统综合热负荷确定;2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以保证其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原则确定,实际运行负荷率不宜50%;3在保证锅炉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前提下,孝感旋流风口,各台锅炉的容量宜相等;4锅炉房锅炉总台数不宜过多,全年使用时不应少于两台,非全年使用时不宜少于两台; 当无集中监控或就地自动控制系统时,应设置专门联动、连锁等保护措施。9.1.5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的能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计量燃料的消耗量;2应计量耗电量;3应计量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4应计量补水量;5应计量集中空调系统冷源的供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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