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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西安物资回收公司第十一条凡在我市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注册名称、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性质、经营范围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备案规则由市经信部门另行制定。 西安物资回收公司章 总则条 为加强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西安报废物资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西安废品物资回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西安厂矿物资回收,制定本办法[2] 。东莞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物资回收,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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