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案例:被诉返还彩礼怎么办?)王某(女)结婚数月后,与丈夫孙某发生矛盾,回娘家居住。孙某(以下简称原告)起诉离婚,并要求王某(以下简称被告)返还结婚前收取的彩礼30000元,并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其婚前给付过被告彩礼30000元。被告同意离婚,但称根本没有收取那么多的彩礼,是原告试图讹人。怎么办? 笔者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予以分析、代理: 一、原告虽然提供了证人证言,但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依《.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5条的规定,该证人证言应当不予采纳,即原告不能证明其确实给过被告30000元的彩礼。 二、即使原告给过被告彩礼,本案中被告也不应返还。因为这不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0条规定的情形,即虽为婚前给付,却并没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 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笔者......
如想进一步了解更多产品内容,可以直接给厂家发送询价表单咨询:
|
|
联系方式
 电话: 0371-15838129373 手机:15838129373
 传真: 0371-15838129373
 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银江商务701
 发布IP: (IP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