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监控摄像头法律界定《某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监控视频管理人员若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将面临较高3万元的罚款。条例还规定,安装监控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提醒公民自我保护隐私权;同时,禁止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监控系统。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
如想进一步了解更多产品内容,可以直接给厂家发送询价表单咨询:
|
|
联系方式
 电话: 0871-68363697 手机:13330520185
 传真: 0871-68363697
 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169号,302号
 发布IP: (IP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