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入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自上述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时起,惠州柴油批发,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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