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以下五种情况应设置消防电梯:1.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4.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5.建筑高度超过32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电梯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垂直升降机,装有箱状吊舱,用于多层建筑乘人或......
如想进一步了解更多产品内容,可以直接给厂家发送询价表单咨询:
|
|
联系方式
 电话: 0512-65043937 手机:13862159788
 传真: 0512-65280486
 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65-8号
 发布IP: (IP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