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节 物00条【物和物的重要成分】本法所称物,是指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有体物。对物的整体性质和效能发挥决定作用的组成部分,为物的重要成分。未脱离物的整体的重要成分,不得独立成为物权的客体。00零一条【动产和不动产】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属于不动产的物,是动产。诉前保全、诉中保全、诉讼保全、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保全、诉讼保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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