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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种子使用者在种植前认为种子质量有问题的,可以向当地旗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投拆,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不合格的,不得作为种子使用。 种子使用者在种植后发现种子质量有问题的,要以及时向种植地旗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投拆,并保持种植农作物的田间自然状态。种子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田间现场鉴定。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主张权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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