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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因此,以非拘禁、暴、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拍、偷录的形式取得证据是否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却是有争议的。现行实务做法是,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诉前保全、诉中保全、诉讼保全、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保全、诉讼保全保全,陕西鼎力诉讼保全有限公司帮助您风险降到少,二十年专注诉讼保全行业,拥有的法律团队和科学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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