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早在十多岁的时候父母离异,儿子、女儿判给了母亲,当时离异协议书说明父亲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为1000元,后来父亲以没钱为由,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没有给过抚养费、也没关心过子女。 ?注:父亲在离异的时候就有了自己的家庭。现在子女都成人了,新郑市子女抚养,有了自己的工作,父亲又以赡养为由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这在法律上该怎么解决? 婚姻继承律师网王律师为您解答: 我们根据相关规定:父母抚养子女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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