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离婚纠纷代理意见,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
如想进一步了解更多产品内容,可以直接给厂家发送询价表单咨询:
|
|
联系方式
 电话: 027-59372979 手机:13163226658
 传真: 027-59372979
 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IFC国际金融中心24楼
 发布IP: (IP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