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获得显著性是指一个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通过长期连续使用而产生新的含义,具备识别商品的能力时,该标志即被视为具备了显著特征,可以注册。获得显著性规则在《巴黎公约》和《知识产权协议》中均有所体现,《巴黎公约》第6条之5规定,在决定一个商标是否符合条件时,必须考虑所有实际情况,特别是商标使用时间的长短。《知识产权协议》5条第(1)项规定在《巴黎公约》基础上更进一步规定,如果标志不具有区别相关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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