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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被告王某某诉被告刘某离婚案件案情:原、被告于2011年6月经人引见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9月20日在青海省海西自治州冷湖行婚姻注销处注销结婚,2013年4月26日生育一子刘某某。被告长期在花土沟上班,对家庭和孩子照顾不周,因生活琐事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发作争持,被告并因而于2017年10月份至今在外租房寓居。现被告以为,夫妻感情已决裂,故诉至fa院恳求离婚。fa院裁判结果:本院以为原、被告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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