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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注册商标转让,原注册商标所有人自然丧失了对被转让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权。”那么,原商标所有何时丧失对转让商标的权?根据该条规定来推理,应该是“自公告之日”起才丧失权,但这样显然对受让人不公平也不合理。因为从办理转让手续到公告,商标专利代理机构公司,少则需要一个月,多则需要三五个月,在这个时间内权利仍然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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