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对于涉外婚姻,‘’l高人民法l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l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l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l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居住地人民法......
如想进一步了解更多产品内容,可以直接给厂家发送询价表单咨询:
|
|
联系方式
 电话: 027-59372979 手机:13163226658
 传真: 027-59372979
 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IFC国际金融中心24楼
 发布IP: (IP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