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防烟、排烟系统74. I级和II级(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物和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有防烟区。75.防烟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消防区;不穿越火区,烟道控制系统一般设置在走廊,防烟和排气竖井,防火等级为1小时。76.高层建筑的防烟和排烟系统。它分为机械加压供气和烟雾控制系统以及自动排烟系统(可打开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打开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打开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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