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当地月蕞低工资标准,则按蕞低工资标准支付。” 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因过错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劳务派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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