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使用与注意事项⒈ 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蓄电池回收,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⒊当蓄电......
如想进一步了解更多产品内容,可以直接给厂家发送询价表单咨询:
|
|
联系方式
 电话: 0871-67365283 手机:13759511885
 传真: 0871-67365283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十里社区归十路168号
 发布IP: (IP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