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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举个相反的案例来说——超低排放政策。这项政策归纳起来核心只有传统三项污染物的排放数值变化,其在法经济学的视角下的表现就是执行成本升高,不仅仅是技术实现成本高,监督成本更高,而且成本非常集中,几乎要由排污企业完全承担。尤其是成本,对人员配置和装备配置有很高的要求。另外,技术上难以监督超低排放(受检测监测技术手段限制),检测人员在技术误差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导致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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