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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谨防一方借机毁约损害己方合同权益。疫情发生前后,双方仅签订《认购合同》,未订立正式《预售合同》,此时房价出现波动,不论是开发商或是买受人均可能从“利己”的角度考量,以疫情为由解除《认购合同》从而减少损失或扩大受益,一般来说,单纯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的“定金条款”承担相应责任。但从《zui高人min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四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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