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5.3.2-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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