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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高规》7.3.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问题:1、《建规》高于《高规》2、“宜'和“不宜”条款用作“强条'违背规范用词解释鉴于以上原因江苏规范就低要求!以前江苏地区不强调此距离要求,火探管灭火系统,但近来审查常提! 在一个建筑物中,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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