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规定,ROHS认证检测,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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