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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国外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现状20世纪60年代颁布了《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法案》,这个法案对残疾儿童早期教育中的一系列问题做了规定。1975年《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特别规定3~21岁的特殊儿童、青少年有免费接受公立教育的权利,这样使得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由学龄到提前到了学前,也就是从3岁开始。在1986年的修正案中,对早期干预的对象和所应提供的服务做了更详细的说明,同时把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由3岁提前到了0岁。英国,1944年《教育法》中赋予地方教育当局鉴定2岁以上特殊需要儿童的义务。大多数地区由相关的人员对出生10天后的孩子进行定期的发育检查,直到儿童入学为止。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儿童有残疾或特殊需要,则会建议把儿童安置到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或者在普通班级中随班就读,但是相应机构或学校必须提供专门的服务。 从20世纪70年代的开始,特殊教育线上培训教育,许多普通幼儿园都设立了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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