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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以:(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实践中,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取得被害人谅解,才愿意为其办理取保。有的则要求必须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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