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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1.3.1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截面应按本规范表 5.2.1的规定取值。2.3.2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本规范表 5.2.6的规定。3.3.3 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当独立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 12 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于 100 mm2,厚度不应小于 4 mm。防腐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5.2.9条的规定。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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