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从《婚姻法解释》公布征询反馈意见的状况看,做为出资人的男性父母或女性父母均表明,她们担忧因子女离异而造成个人财产外流。在现实日常生活,父母出资为子女完婚购房通常竭尽所有存款,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定书面形式协议书,假如协议离婚时一概将房子确认为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必然违反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心和意向,事实上也损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权益。因此 ,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的子女户下的,视作父母确立只对自身子......
如想进一步了解更多产品内容,可以直接给厂家发送询价表单咨询:
|
|
联系方式
 电话: 0571-85088560 手机:13325713684
 传真: 0571-85088560
 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广场A座718室
 发布IP: (IP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