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专利无效答辩专利权人应当在收到专利复审委转送的专利无效请求文件后一个月内进行专利无效答辩,期满不答辩的,不影响专利无效的审理。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无效请求文件的理由,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载的范围。(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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