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6.购买二手房首先要核实清楚现有的户籍登记情况,是否是出卖人本人及其家庭的户籍,这涉及出卖人能否实际将户籍迁出。如果出卖人在取得房屋产权时即是通过二手房交易,则可能出现所登记的户籍为前手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出卖人客观上无法履行将户籍迁出的义务。7.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出卖给他人,该行为对房屋所有人是否有效,须判断房屋所有人是否事前知晓且同意。为此,人院应当结合房屋产权证书、钥匙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持有,对价支付情况,商铺店面买卖请律师费用,买受人实际占有房屋持续时间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综合判定。(《高人院公报》2018年第2期) 案例二:以骗贷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9年6月17日,王某和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约定李某购买房屋并款。6月25日购房人李某出具承诺书。内容为因经营急需资金,西城区商铺店面买卖,向王某求借涉案房屋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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