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22.实产新政,当事人已预见到购房存在巨大商业风险,并在合同中对房贷政策变化导致按揭不能作出自己的承诺。这种情形不属于情势变更,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010)浙甬民二终字第514号)23.房屋买卖双方尚未签订书面购房合同,但双方已经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签字确认了《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申请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即“网签”),且已明确了合同的价款、房屋信息的,应当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2010)二中民终字第05439号) 签订空白条款需注意 6.面积的约定这是目前引发纠纷多的条款,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密云商品房产权买卖,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这一做法规避了3%的法定条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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