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30.买卖双方以逃避房地产交易为目的而达成的更名条款无效后,如不影响双方合同交易目的的实现,且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无损公共利益,则该条款无效并不导致合同其他条款无效。从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的合同法精神出发,应支持双方根据合同目的,并依照合同其他有效条款继续履行。((2012)扬民终字第0058号)31.房屋差价损失是典型的机会成本损失,这种机会成本损失的赔偿,商品房产权买卖违约打官司,实际上是无奈下的强制交易。在审判实践中有填平法和收益法两种常见方式,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可适用收益法,将出卖人转卖的价格减去涉案合同的交易价格,以此作为出卖人的违约收益,对买受人进行赔偿。其理论基础在于不能让出卖人在一房二卖的违约行为中获得利益。((2013)二中民终字第06171号)。 案例二:以骗贷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9年6月17日,廊坊商品房产权买卖,王某和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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