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果园承包地征收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裁决。批复就属于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关于批复是否具有可诉性的问题,各地方和院目前还没有一致结论,作为律师,我们还会持续关注我国立法工作细化方面的规定,在我国法制体系的系统化和规范化进程中尽一份绵薄之力。昨天,我们一问一答栏目开办了第十期,经过大家的踊跃参与和积极,我们统计出了的问题:拆迁补偿太低,我该怎么争取? 果园承包地征收 农村正在修建的房屋怎么赔偿?遇到这种情况,果园承包地征收补偿不满意,在实际办案中我们就需要参考征收土地公告的日期。如果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出前被拆迁人就已经取得建房批准文件,而且新房也已经建造完毕,就应当予以正常房屋的补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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