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案例六:限贷政策实施,买方并不必然有权解约本案中,张某为购买房屋与房产公司签订认购书,约定支付首期房款为总房款的20%,其余80%的款项通过银行方式支付。合同同时约定,如张某申请额度与银行批准额度产生差额,无论何种原因,房屋产权买卖律师电话,张某应当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起30日内自金补足差额。认购书签订后,房屋产权买卖合同违约,银行出台限贷政策,买房的首付比例提高为30%,张某因首付比例提高无法与房产公司继续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启起诉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房产保证金。经过审理认为,张某的首付比例由于银行政策改变为30%,但是,根据合同的约定,首付款的差额要求张某自行补足,因此张某要求解除认购书和退还保证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30.什么是房屋承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承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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