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随车吊的使用要求是什么(三)随车吊的使用要求是什么(三)17、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18、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然、易暴物品时,必须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19、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钧在蕞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20、随车吊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蕞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22、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23、流动式起动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1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24、随车吊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随车吊生产,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25、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防止起重机向另一侧翻倒。26、吊重物回......
如想进一步了解更多产品内容,可以直接给厂家发送询价表单咨询:
|
|
联系方式
 电话: 0537-2580888 手机:17865716688
 传真: 0537-2580888
 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北田南村1000号
 发布IP: (IP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