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方式非1法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第三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环保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对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应当加强自行监测,评估污染防治技术达标可行性。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排污单位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款第二、三项或者第三十七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核发环保l部门,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1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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