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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保守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检查企业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隐瞒相关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情况和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企业相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当予以注明。【郑州文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坚持以诚为本,精诚合作,科学美观的原则,期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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