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地方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公众场所检测,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检验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GB/T18204.2-2013》——检验项目——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照度、噪声、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碳、CO、甲醛 4 卫生用品、用具的微生物监测4.1 采样4.1.1 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4.1.2 采样用具,如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必须经灭菌。 4.1.3 采样方法4.1.3.1 涂抹法:将无菌棉拭子蘸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10m1)后涂抹用品、用具,然后将拭子放入生理盐水管中,及时送检培养。操作时应......
如想进一步了解更多产品内容,可以直接给厂家发送询价表单咨询:
|
|
联系方式
 电话: 027-87705485 手机:18971071229
 传真: 027-87705485
 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B4栋A313室
 发布IP: (IP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