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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拆除建筑的围栏、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自建房拆除工程定制,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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